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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剖析十世遗风先生《经方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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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07-29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剖析十世遗风先生《经方的故事》

最近一位叫十世遗风的先生在医话栏目发表了原创《经方的故事》本来当故事看无大异,跟帖调侃几句了事,太过的适当提醒一下就是了,无奈这老哥死硬楞不承认演义,非要问一二,短短不到12小时三次追之,只好迎战,还不到一回合,老大哥就挂出免战牌。单方就决定私下谈。也太不尊重网友了吧,你想怎么就怎么,真把自己当大牌耍。好了,既然不在明面谈就不谈了。以后也不会和你谈,但在公共版面发表的文章还是要评的。特别是有严重误导的 / 不实的 / 杜撰的 / 虚构的 / 造假的必须一一剖析,顺便对吹牛,狂妄,自大敲敲他的霸气。让这十世传承明了经方论坛不是靠吹牛说大话就能占得一席的。瞧瞧在整篇章俨然把自己摆到与黄煌老师平等位置。不要说你没有,这里基本都是识文断字的,在剖析中会给你答案,黄煌老师不会和你一般,来的都是客,让你上宾座,老师一贯都讲礼遇。这位大哥还真不知天高了,谱摆大法了。可又拿不出让人眼亮的东西,倒是别吹呀,悄悄地呆着虚心学点东西,不甘寂寞呀,非要篡夺,真当经方论坛无人。其实经方论坛高手只是不待搭理你。那就让我这个学生理理老大哥的文章,看能挤出多少有用的东西。请放心一切以事实说话,绝不会出现天天用西医名词天天骂西医的现象出现。(待续)
[ 此帖被xiaozheng在2010-07-29 20: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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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07-29   来自: 亚太地区
我支持百家争鸣.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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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07-29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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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07-29   来自: 亚太地区
我喜欢十世遗风的文章,很好哇,不是“十面遗风”。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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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07-29   来自: 上海市普陀区
期待 争鸣 真刀真枪的干 才看的过瘾
快开始吧 呵呵
读书与治病,时合时离。古法与今方,有因有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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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07-29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顺便磨练心态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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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07-29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快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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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07-29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下午好容易打好一篇,稍没留意,罢了,全丢了,重来吧,引证很麻烦的,好在论坛多专业人士,想了一下,只引书名页码,关键词,大家就能明白。
[ 此帖被xiaozheng在2010-07-29 21:5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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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07-29   来自: 湖南省永州市
盼各位师兄前辈“学术探讨,毋及人身”!
经方方证辩证-----核弹头!!!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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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07-29   来自: 河北省
提倡百家争鸣
[ 此帖被经方中在2010-07-29 20:44重新编辑 ]
医之病病在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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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07-29   来自: 贵州省
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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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07-29   来自: 贵州省
但要以友好交流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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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07-29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Re:剖析十面遗风先生《经方的故事》
一:误导
我们来看《故事》第一章,有一段就按作者说是医案“9.   我治已病危的传染病医院一肝硬化腹水病人,体瘦腹大,脐围110厘米,体质尚可,两便不通,我给了六克的十枣汤丸药,红枣20粒煎汤送服,当夜大泻二十余次脐围缩小二十厘米,医院震惊,后服实脾饮愈
   请注意关键词。先不谈我的个人看法,请读者查阅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五版《中医内科学》鼓胀篇第192页。再参看普通高等教育“一五”国家教材六版《内科学》第14章肝硬化第440---449页相关内容。当了解了相关消除腹水的要求和规范你就可以清楚看到作者在玩火。现在我们借助关键词离开书本的理论说教去临床看看,病危,作者首先强调了患者的整体状况,我们把镜头往前推看到的是一位肝硬化腹水病人,一位体瘦腹大的病人进入病危状态,话锋一转作者在病历中提到患者体质尚可,这在临床肝硬化失代偿期表现是较少见,当然有特例。作者在此开始埋下伏笔,为治疗处方提供了依据。(参见《中医中医内科学》195页正15行。两便不通症状在危重肝硬化腹水患者呈现出虚实并显,故本虚表实,虚实交错也为作者提供了使用十枣汤的依据。以上无大错,治疗开始了,服药已,当夜大泻20余次,结果脐围缩减20厘米,这对一患者腹水期脐围110厘米可算不小的成绩。似乎看不出什么不妥,皆大欢喜,治愈。应了疗效是硬道理。真的如此吗,请临床医生来判断。(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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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07-29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快开始吧,在论战中得真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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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07-29   来自: 河南省安阳市
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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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07-29   来自: 亚太地区
楼主请原谅我说句直话。照你这样说样样依教材,一个普通感冒,都不一定医得好。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 ,随证治之”。“还是依教材,依样画葫芦?”请楼主三思。下面一个故事有点土麻烦楼主把它看完。大意如下。
有一次,释迦牟尼在某地说法;有人就说,你所说的世界我们根本无法看见,应该都是假的。佛说,在旁边屋里左墙角有一个斧头请你去把它拿来,那人进屋后发现此屋没有开窗,一片漆黑,始终没有找到那个斧头。佛说:很多东西我们都无法看见,但是我们不能说他不存在。现在中医界的情况大家都不言而喻,或许“十世遗风”就好比那扇窗,使我们看见了一线光明,只是有些人不适应罢了,请楼主三思。
居卑而后知登高之为危;
处晦而后知向明之太露;
守静而后知好动之过劳;
养默而后知多言之为躁。
请楼主见谅。
[ 此帖被poshan在2010-07-29 23:1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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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07-29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引用
引用第15楼poshan于2010-07-29 22:13发表的  :
照你这样说样样依教材,一个普通感冒,都不一定医得好。

       您认为应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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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07-29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楼主请原谅我说句直话。照你这样说样样依教材,一个普通感冒,都不一定医得好。是:“观其脉诊知犯何疑随证治之”。“还是依教材,依样画葫芦?”请楼主三思”
  
   “ 观其脉诊知犯何疑随证治之”您是从哪看到的,听说的?您的依据在那。引证一定要准确。对不住我不信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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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07-29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十世遗风确实是论坛上的高人啊,他的文笔很犀利,不知楼主出来叫板意欲何为?出来讨论无妨,不要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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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07-29   来自: 四川省宜宾市
剖析请引据经典,教材不能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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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07-29   来自: 亚太地区
对不起楼主,“观其脉证,知犯何逆 ,随证治之”16条。写错别字了。谢谢。你是高人,莫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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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07-29   来自: Unknown
哈哈,大气中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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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07-30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quote]引用第20楼poshan于2010-07-29 23:12发表的  :
对不起楼主,“观其脉证,知犯何逆 ,随证治之”16条。写错别字了。谢谢。你是高人,莫生气。
[/quot
哪里话,没有理由生气呀。您是参与讨论的只有欢迎二字。我是问您此话从哪里来,“ 观其脉诊,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您是从哪看到的,听说的?您的依据在那。”是不是从书上来?您回答了伤寒论第十六条,那么请问伤寒论是不是对每个医生 / 学生是教材。您在商榷该问题时引用仲景语是否可理解为依据。依据从哪来,是不是书上来。您看我建议看的章节了吗?我们的最后主题词是什么?消腹水。所有关键词都通过了,唯有它没说清楚,而我所建议的章节正是讲到消腹水的规范。全世界所有内科学都这么讲,假如您不爱听教材二字的话。中医内科学虽没西医内科学讲的那么具体但大意基本一致,并强调其急速消水后果的严重性。
     有人说教材不算数,教材不能服人,请先看看再说话。规范不会因刻录在教材上就变了味。当然我希望建议者拿中医经典来证明我的教材知识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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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07-30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引用
引用第19楼六成于2010-07-29 23:08发表的  :
剖析请引据经典,教材不能服人。


   请问是学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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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07-30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楼主不必回复每个跟帖者,不必分神,只管说你的理。
喜欢听到不同的声音,就像喜欢“十世遗风”的文章一样,只要是有理有据有案例有分析,就是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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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07-30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引用
引用第24楼晓君于2010-07-30 09:39发表的  :
楼主不必回复每个跟帖者,不必分神,只管说你的理。
喜欢听到不同的声音,就像喜欢“十世遗风”的文章一样,只要是有理有据有案例有分析,就是好文章。

        好的,尽量吧。借此敬告参与者发言尽量靠近主题,不必担心伤了和气,我的前言之所以情绪化就是对十世先生居高临下而不满对先生的出尔反尔及耍大牌有些生气,真正进入剖析就以理服人。谢谢您说了我想说的。有些帖的确不好回,不理吧显的不尊重跟帖人,回吧确实不知说什么。特别口号,专业儿科,胡搅蛮缠,盲人瞎马是很难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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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07-30   来自: 山西省太原市
很好,为教科书派,学院派的同志们争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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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07-30   来自: 重庆市
1、对待事务是需要有科学的精神。所谓科学的精神就是实证与排伪。先谈谈实证,请问楼主,你本人实际用过十枣汤吗?用的效果如何?是不是会出现快速消腹水的情况,病人反应又如何?这些东西更具有说服力,也正需要亲身经历过才能够理解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再谈排伪,看病是个综合运应的结晶,不太像数理化,医学临床排伪和医学研究排伪还有不同,更应该是通过实际案例来验证,通过纸面的推演出来的结果本身应存在需要再次排伪和验证的必要。
2、对待他人的医案及经验不能照单全收。一是他人在表述时思维意境及文字呈现是否完全一致,或者我们所理解到的及作者需要真实表达的是否一致,这是个问题。二患者病情起因及进展,还有中间的过程,这些都是读者不能身临其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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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07-30   来自: 河南省林州市
他人在表述时思维意境及文字呈现是否完全一致,或者我们所理解到的及作者需要真实表达的是否一致,这是个问题。二患者病情起因及进展,还有中间的过程,这些都是读者不能身临其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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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07-30   来自: 甘肃省兰州市
引用
引用第27楼ummiku于2010-07-30 11:29发表的  :
1、对待事务是需要有科学的精神。所谓科学的精神就是实证与排伪。先谈谈实证,请问楼主,你本人实际用过十枣汤吗?用的效果如何?是不是会出现快速消腹水的情况,病人反应又如何?这些东西更具有说服力,也正需要亲身经历过才能够理解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再谈排伪,看病是个综合运应的结晶,不太像数理化,医学临床排伪和医学研究排伪还有不同,更应该是通过实际案例来验证,通过纸面的推演出来的结果本身应存在需要再次排伪和验证的必要。
2、对待他人的医案及经验不能照单全收。一是他人在表述时思维意境及文字呈现是否完全一致,或者我们所理解到的及作者需要真实表达的是否一致,这是个问题。二患者病情起因及进展,还有中间的过程,这些都是读者不能身临其境的。

这个问题十世遗风已说的很清楚,“当夜-------”请细细阅读再讲实证。当交通法则明确制定不能在有斑马线的区域乱穿马路,当红灯亮起禁止前行是否要去试试它的可行性。知道代价吗?临床上下了病危通知的患者使用峻烈剂,在短短几小时急速消水前人早有经验的总结,无论西还是中都有警示规程与法则,您也要去实证一把吗?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哪怕曾经治愈 N 例,官司是吃定了,无论哪级法院都不会以经验疗法取代规程。
  提请注意的是我还没通盘否定处方用药。此案的讨论并不涉及排伪,注意抬头“误导”。有人告诉你起重机下不能站人,有人就要去,也许一生都不会出事,有人也去效仿能保证和那人一样幸运吗?。如果这个世界人人都去验证已有定论的法则与章程,将是什么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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